鄂伦春旗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鄂伦春旗位于呼伦贝尔市东北部,东经121°55′—126°19′、北纬48°50′—51°25′。东与黑龙江省嫩江县隔河相望,南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、阿荣旗接壤,西与根河市、牙克石市为邻,北以伊勒呼里山与黑龙江省呼玛县为界。旗土地总面积为59880平方公里。境内北部高,东南低,由西北向东南缓慢倾斜,地貌由山地、丘陵、河谷平原组成。旗境内20公里以上河流138条,是嫩江上游主要产流区。旗年平均气温-2.7℃—0.8℃。旗下辖7镇5乡,据1989年统计,总人口29.5万人,由22个民族组成,其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8.7%。鄂伦春旗已探明的有开采价值的矿藏有煤、金、银、铝、莹石、石灰石、硅土、膨润土、油页岩、石墨等;珍贵动物有马鹿、驼鹿、紫貂、猞猁、熊、榛鸡等;野生药材有黄芪、黄芩、桔梗、赤芍、防风、龙胆草、柴胡等80余种。